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

一篇短文转过来,大家看有用的


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日货进行抵制属于公民的合法权利,也是公民社会成长的体现。
民主并非遥不可及,与公民素质并无多大关系,很多时候民主是一种训练,是一种具体而微的技术,而游行示威正是民主社会一种自我训练的手段。特别是现在的中国,是一种不可多得的“稀缺资源”,参与者与旁观者都应该“倍加珍惜”,所以,对于游行,不但要允许而且应该鼓励,不但鼓励而且要亲自示范,但前提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内“行走”,必须给予其他国人不抗议、不抵制的自由。
游行绝不是“示威者的暴政”,也非“民粹者的乐园”,更不是“流氓的盛宴”,如果对开日本车的同胞以“汉奸”唾之,甚至违背法律打砸物品,则沦为暴力犯罪,陷入极端民粹。
一个健康的国度,就算是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,也要保护“苍井空”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。
一个伟大的国家,就算全民皆兵军费耗尽,国民的私人财权仍然神圣不可侵犯。
只有这样的国家,才有可能保持领土完整。
只有这样的国民,才可能获得世界尊重。否则再光鲜的“民族大义”口号,也遮不住此类蠢货的霉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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